本报讯 记者陈建辉日前从科技部火炬中心获悉: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5547家企业重新通过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这些企业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专家表示,在全球经济不景气大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对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最大限度减小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具有重要作用。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出台以来,各地都组建了由科技、财政、地税和国税等行政管理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制订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建立了包括中介机构、评审认定专家的工作支撑体系,部分地方还开展了中介机构和专家的政策培训,认定工作顺利而有效地展开。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各地共有30351家企业进行申报注册,有15547家企业重新通过认定评审。其中,13819家企业通过了网上公示,还有1728家企业待网上公示。
据了解,在新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满足六大条件:一是企业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是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规定的比例: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4%,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3%;五是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是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要求。
地方科技部门的同志还反映,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成为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对促进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加强企业研发投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促进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为建立与国际通用规则接轨的R&D经费会计科目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