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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努力在农村改革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 安徽省财政厅厅长 陈先森

  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2000年,安徽以省为单位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5年,在全部取消农业税后,为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在18个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部署,及时将农村税费改革转向农村综合改革,并于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准的《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安徽农村税费改革以“减轻、规范、稳定”为指导思想,其主要内容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具体包括:取消乡统筹费。取消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即农村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停止征收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原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一律停征。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全省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以农民二轮合同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农业特产税税率略高于农业税率、减少征收环节、两者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实行一个应税品目只在一道环节征税;对在非农业税计税耕地上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生产的,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的应税农业特产品,按应纳税额征收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不重复征税。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部分,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改革后农业税的20%。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改革,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与改革前相比,2005年,全面免除农业税后,全省农民政策性负担全部消除,人均减负109.4元,亩均减负93.8元。从此,延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在安徽大地上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改革基本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基本保障了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通过改革,安徽省初步形成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安徽省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根据试点工作实际,通过适时调整完善税制等措施,使农村税费改革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为农村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

  开展粮食补贴方式改革。2003年,全面开展以“两放开、一调整”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将原来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间接对农民补贴的办法,调整为由财政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同时还实行了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政策。

  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2003年开始在肥西等10个县(市)进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实施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在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后,逐年进一步固点扩面,农民参保率逐步提高。

  建立农村特困群体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制度。2004年,安徽省开始建立农村特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在宁国、凤阳等县进行试点。从2004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25元的特困群众90万人,按平均每人每年130元的补助水平,实施农村特困救助,逐步使农村特困群众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2004年,在芜湖市及皖北部分县试点,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2005年,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三个建立、一个改进”的思路,并部署在18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及时将农村税费改革转入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

  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支出责任,划分收支范围,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县乡干部工资统一发放制度;全面建立了以“五统一”(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贴一卡发、服务一站办、收支一本账)为主要内容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统一管理和发放制度,实行“一卡通”发放,有效提高了行政效能,节约了管理成本,保障了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建立“以县为主”的中心学校管理制度、教育经费管理机制、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实行各级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全面实行教育收费“一费制”和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安徽省在金寨、青阳两县进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2007年在全省范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

  增强乡镇组织服务能力,创建“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农村公益性服务试点,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农村公益性服务新模式。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在乡镇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在村设立代理点,采取“集中办公、乡村联动、统一受理、分类办理、专人承办、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创新乡镇考核评价制度和用人制度。改进对乡镇的考核方式,努力实现考核工作从重过程、重结果、重形式向重绩效的转变,把群众的评价和满意度作为考核乡镇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于2007年初召开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安徽省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并在省财政厅设立办公室。各市、县按照上下统一的要求,比照省里做法,全面建立了统一、协调的农村综合改革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目前,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紧紧围绕“三个建立、一个改进”的思路,在继续抓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3项改革的同时,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农村金融体制、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同时,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建立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增强基层政府服务职能;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优先化解农业税垫税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乡村干部个人垫交的农业税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建立了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实施了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确保农场职工减负政策落到实处。此外,还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推进跨越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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