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工作开始在全国推广。享受“家电下乡”补贴的产品,也从过去的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4类扩大至8类。农民购买特定的家电产品,可以享受13%的“家电下乡”政府补贴,政府会把这些补贴直接打入农民的银行卡上。
新增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此前,“家电下乡”的产品是彩电、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和手机。
为了刺激农民消费水平升级,2007年12月起,商务部和财政部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据商务部和财政部预测,2008年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资金将达到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家电下乡”产品是政府采取招标的方式,由生产企业供货。试点产品的价格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15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