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河内电 记者赵青报道:从2009年1月19日起,越南开始实行新的资源税率。新税率规定,对于金属类和非金属类矿产资源税率提高2%—4%,如黑色金属、铅、锌、铝从原来的5%提高到7%,沙金矿从6%提高到9%。煤炭税较原来提高1倍。金刚矿、红蓝宝石从8%提高到16%,石英晶体从5%提高到12%。林业商品和水产品大多维持原税率不变,但个别如部分圆木、木板等产品税率增加5%。天然矿泉水和天然气税率不变,原油税率提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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