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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08年中国的国防

体制编制

  陆军目前未设立独立的领导机关,领导机关职能由四总部代行,七大军区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陆军部队包括机动作战部队、警卫警备部队、边海防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等,实行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体制。集团军由师、旅编成,隶属于军区,为基本战役军团。师由团编成,隶属于集团军,为基本战术兵团。旅由营编成,隶属于集团军,为战术兵团。团由营编成,通常隶属于师,为基本战术部队。营由连编成,通常隶属于团或旅,为高级战术分队。连由排编成,为基本战术分队。陆军机动作战部队包括18个集团军和部分独立合成作战师(旅)。

部队建设

  近年来,陆军按照机动作战、立体攻防的战略要求,逐步推进由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合理压缩规模,改革体制编制,逐步推进部队编成向小型化、模块化、多能化方向发展。加快发展陆军航空兵、轻型机械化部队和信息对抗部队,重点加强战役战术导弹、地空导弹部队和特种作战部队建设,不断提高空地一体、远程机动、快速突击和特种作战能力。

  陆军兵种建设有了长足发展。装甲兵加强信息系统与武器平台一体化建设,逐步换装新型主战坦克,发展重型、两栖、轻型等机械化部队,装甲机械化师旅在合成作战师旅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炮兵陆续列装远程多管火箭炮、大口径自行加榴炮等一批先进武器装备和新型弹药,发展三级作战指挥系统,初步构建起全程精确火力打击体系。防空兵陆续装备一批性能先进的野战防空导弹、新型雷达和情报指挥系统,逐步建立完善侦察预警、指挥控制、信息对抗与火力拦截一体的对空作战体系。工程兵加速构建专业化与多能化相结合、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的工程保障力量体系,形成了较强的全程伴随保障、快速破障、综合防护、反恐排爆和抢险救灾能力。防化兵加速发展新型防护力量,初步建立起一体化的核化生预警侦察监测、防护指挥和防护力量体系。

  陆军航空兵是陆军主战兵种之一,实行总部、战区和集团军三级管理体制。近年来,陆军航空兵加速推进由运输型、辅助型向合成型、主战型的陆军空中突击力量方向转变,全面加强火力突击、机降作战、空中机动和空中勤务支援等能力训练,积极参加反恐维稳、封边控边、抢险救灾和联合军演等行动,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装备精良、功能齐全的陆航力量。

  陆军边海防部队是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边境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骨干力量,通过总部、军区、省军区实施领导。近年来,边海防部队按照陆海并重、科技强边、重点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战备执勤为中心,全面加强侦察监视、指挥控制、快速反应和自卫作战能力建设,不断强化边境沿海地区重要方向和敏感地段、水道、海域防卫警戒,适时组织加强边境管控、应急处突和抢险救灾等行动,与邻国广泛开展边防交往与合作,积极稳妥地处置边境沿海事务,为维护边海防安宁稳定,促进边境沿海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五、海军

  海军是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军种,是海上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领海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等任务。海军主要由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航空兵、陆战队、岸防部队等兵种组成。

发展历程

  海军成立于1949年4月23日。1949年至1955年,先后组建水面舰艇部队、岸防兵、航空兵、潜艇部队和陆战队,确立了建设一支轻型海上作战力量的目标。1955年至1960年,先后组建了东海、南海和北海舰队。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海军的主要任务是在近岸海域实施防御作战。80年代以来,海军实现了向近海防御的战略转变。进入新世纪,海军着眼信息化条件下海上局部战争的特点规律,全面提高近海综合作战能力、战略威慑与反击能力,逐步发展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能力,推动海军建设整体转型。经过近60年建设,海军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支多兵种合成、具有核常双重作战手段的现代海上作战力量。

体制编制

  海军平时实行作战指挥与建设管理合一的领导体制,由海军机关、舰队、试验基地、院校、装备研究院等构成。海军下辖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北海舰队机关位于山东青岛,东海舰队机关位于浙江宁波,南海舰队机关位于广东湛江。舰队下辖舰队航空兵、保障基地、舰艇支队、水警区、航空兵师和陆战旅等部队。海军编有海军指挥学院、海军工程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海军潜艇学院、海军兵种指挥学院、海军飞行学院、海军蚌埠士官学校等8所院校。

  海军潜艇部队装备战略导弹核潜艇、攻击核潜艇和常规动力潜艇,编有潜艇基地、潜艇支队。水面舰艇部队主要装备驱逐舰、护卫舰、导弹艇、扫雷舰、登陆舰和勤务舰船等,编有驱逐舰、快艇、登陆舰、作战支援舰支队和水警区。航空兵部队主要装备歼击机、歼轰机、轰炸机、侦察机、巡逻机和直升机等,编有航空兵师。陆战队主要由陆战兵、两栖装甲兵、炮兵、工程兵和两栖侦察兵等构成,编有陆战旅。岸防部队主要由岸舰导弹、高射炮兵、海岸炮兵等组成,编有岸导团、高炮团等。

部队建设

  海军按照近海防御战略的要求,坚持把信息化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深化训练内容和组训方式改革创新,突出海上一体化联合作战训练,增强在近海遂行海上战役的综合作战能力和核反击能力。科学组织战役训练、战术训练、专业技术训练和共同科目训练,重点抓好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要素集成训练,探索复杂电磁环境下的训练方法。重视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积极参加双边、多边联合演练。

  发展新型武器装备,优化装备结构。建造新型国产潜艇、驱逐舰、护卫舰和飞机,初步形成以第二代装备为主体、第三代装备为骨干的武器装备体系。潜艇部队具备水下反舰、反潜、布雷和一定的核反击能力。水面舰艇部队形成了以新型导弹驱逐舰、护卫舰为代表的水面打击力量,具备海上侦察、反舰、反潜、防空、布雷等作战能力。航空兵部队形成了以对海攻击飞机为代表的空中打击力量,具备侦察、反舰、反潜、防空作战能力。陆战队形成了以两栖装甲车为代表的两栖作战力量,具备两栖作战能力。岸防部队形成了以新型岸舰导弹为代表的岸防力量,具备海岸防御作战能力。

  优化后勤保障体系,提高海上综合保障能力。以增强后勤综合保障能力为牵引,初步构建以岸基为基础、海上为重点、岸海一体的后勤保障体系。加强舰艇基地、停泊补给点、码头和机场建设,基本形成与武器装备发展相协调、与战时保障任务相适应的岸基保障体系。陆续装备新型大型综合补给舰、卫生舰船和救护直升机,成功研发多型海上保障装备和多项关键技术,海上保障力量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提高海军官兵能力素质,培养合格军事人才。实行生长指挥军官学历教育合训、任职教育分流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军官任职培训体系。突出海军职业特色,重视实践能力培养。围绕提高军官任职能力,完善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扩大士官培训规模,培养技术复杂岗位的中高级士官。

六、空军

  空军是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军种,是空中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领空安全和领土主权、保持全国空防稳定等任务。空军主要由航空兵、地面防空兵、空降兵、通信兵、雷达兵、电子对抗兵、技术侦察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

发展历程

  空军成立于1949年11月11日。1949年至1953年,陆续成立军委空军、军区空军领导机关,组建歼击、轰炸、强击、侦察、运输航空兵、空降兵部队和一批院校,并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空军参加抗美援朝作战。1957年空军和防空军合并,实行空防合一体制。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确立重点发展防空力量的指导思想,逐步发展成为一支国土防空型的空军。90年代以来,空军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陆续列装了第三代作战飞机、第三代地空导弹以及一批较先进的信息化武器装备,加强了以战略理论为核心的军事理论建设,确立了攻防兼备的战略思想,空军开始由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经过近60年建设,空军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支多兵种组成的战略军种,具备了较强的防空和空中进攻作战能力,一定的远程精确打击和战略投送能力。

体制编制

  空军平时实行作战指挥与建设管理合一的领导体制,由空军机关、军区空军、军(师)级指挥所、师(旅)、团构成。空军下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军区空军和1个空降兵军,以及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等。军区空军下辖航空兵师,地空导弹师(旅、团),高炮旅(团),雷达旅(团),电子对抗旅(团、营),以及其他专业勤务部队,在重要方向和重点地区,设有军级或师级指挥所。空军编有空军指挥学院、空军工程大学、空军航空大学、空军雷达学院、桂林空军学院、徐州空军学院、空军大连士官学校等院校,以及7所飞行学院。

  航空兵师通常按团、大队、中队体制编成,主要机种为歼击、强击、歼击轰炸、轰炸、运输、侦察、作战支援等。航空兵师下辖航空兵团和驻地场站。航空兵团是基本战术单位。地空导弹部队以营为基本火力单位,通常按师、团、营或旅(团)、营体制编成。高射炮兵以连为基本火力单位,通常按旅(团)、营、连体制编成。空降兵按军、师、团、营、连体制编成。

部队建设

  空军适应信息化作战要求,加快实现由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提高侦察预警、空中打击、防空反导和战略投送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现代化的战略空军。

  紧密结合军事斗争准备和空军转型建设发展实践,探索与新一代武器装备发展相适应的训练体制和组训方式。突出复杂环境下的技战术训练、多兵机种合同训练和联合训练,开展针对性、对抗性训练,加大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比重。优化飞行院校、训练基地、作战部队三级飞行员训练体制,加强航空兵部队空战、对地攻击和联合训练。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创新,加强学科体系建设,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强化在职在岗培训,2008年7月创办空军军事职业大学,探索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和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按照攻防兼备的战略要求,发展新型战斗机、防空反导武器、指挥自动化系统等装备。陆续装备一批较先进的信息化装备和空空、空地精确制导弹药,改进现役装备电子信息系统,完善情报预警、指挥控制和通信基础网络。基本形成以第三代飞机和地空导弹为骨干,以第二代改进型飞机和地空导弹为补充的主战武器装备体系。

  坚持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走高新人才带动、重点突破、整体提高的人才发展道路。统筹规划指挥、参谋、飞行和技术保障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信息化素质较高的骨干人才,形成了以复合型指挥军官、尖子飞行员和科技领军人才、技术专家为代表的高素质新型人才群体。

  注重后勤和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完善空军机场、阵地保障设施,加强空防工程抢建、机场排弹抢修、航空卫生保障等后勤力量,研制配备第二代专用后勤装备,构建专用物资储备供应网络,逐步展开多机种保障基地建设。深化装备保障模式改革,完善弹药器材供应、修理保障和技术支援等保障网布局,推进保障装备小型化、通用化、野战化。

七、第二炮兵

  第二炮兵是中央军委直接掌握使用的战略部队,是中国实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主要担负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

  第二炮兵遵守国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贯彻自卫防御核战略,严格执行中央军委命令,以保证国家免受外来核攻击为基本使命。第二炮兵所属导弹核武器,平时不瞄准任何国家;在国家受到核威胁时,核导弹部队将提升戒备状态,做好核反击准备,慑止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国家遭受核袭击时,使用导弹核武器,独立或联合其他军种核力量,对敌实施坚决反击。第二炮兵常规导弹部队主要担负对敌战略战役重要目标实施中远程精确打击任务。

发展历程

  创建第二炮兵,是新中国为应对核威胁、打破核垄断、维护国家安全,被迫作出的历史性选择。中国于1956年开始发展战略导弹武器,1957年组建战略导弹科研、训练和教学机构,1959年组建第一支地地导弹部队,1966年7月1日正式成立第二炮兵。20世纪70年代后期,第二炮兵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的精干有效战略导弹部队的目标。90年代,第二炮兵组建常规导弹部队,进入了核与常规导弹力量协调发展的新阶段。进入21世纪,第二炮兵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经过40多年发展,第二炮兵已建设成为一支精干有效、核常兼备的战略力量,具备陆基战略核反击能力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能力。

体制编制

  第二炮兵作战指挥权高度集中,实行中央军委、第二炮兵、导弹基地、导弹旅的指挥体制,部队行动必须极端严格、极端准确地按照中央军委的命令执行。

  第二炮兵由核导弹部队、常规导弹部队、保障部队、院校、科研机构和机关等组成。导弹部队编有导弹基地、导弹旅和发射营,保障部队编有侦察情报、通信、测绘、气象、电子对抗、工程、后勤和装备等技术专业保障部队,院校编有指挥学院、工程学院和士官学校,科研机构编有装备和工程研究院所。

部队建设

  第二炮兵按照精干有效的原则,适应军事科技发展趋势,提高武器装备信息化水平,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增强防护、快反、突防、毁伤和精确打击能力。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现已形成核常兼备、固液并存、射程衔接、战斗部种类配套的武器装备体系,装备各种型号的核导弹和常规导弹。

  第二炮兵注重战备配套建设,优化作战力量结构,完善适应信息化战争的导弹作战体系,核导弹部队与常规导弹部队保持适度的戒备状态,扎实推进战场体系建设,广泛应用现代化的机械装备和施工手段,各项工程合格率均达到100%。改革创新后勤建设,建立野战保障综合数据库和后勤物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作战阵地人员生存保障系统,后勤实战化综合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严格执行核安全控制制度、涉核人员资质认证制度,采取可靠技术手段,强化核武器储存、运输和训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核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手段,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杜绝非授权发射和事故发射,确保核武器的绝对安全。

  第二炮兵坚持以专业技术为基础,以干部骨干为重点,以合成配套为中心,以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为标准,积极开展专业训练、合成训练和作战演练。专业训练主要进行导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学习和武器装备操作技能训练,合成训练主要进行作战编成内各要素全程序协同训练,作战演练主要组织导弹旅和保障部队在近似实战条件下的综合性训练和演习。部队训练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认证制度。深入开展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实战化训练,探索复杂电磁环境下训练和导弹基地集成训练特点规律,研发新一代网络化模拟训练系统,“信息化蓝军”和作战实验室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第二炮兵把人才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神剑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三级“技术尖子人才队伍”,形成了以工程院院士、导弹专家、指挥军官和操作技术骨干为主体的人才队伍。

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武警部队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国家赋予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经常性执勤

  经常性执勤是武警部队为完成国内安全保卫任务而实施的各类勤务工作,主要由内卫部队担任。基本任务是:防范各种侵害和破坏活动,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及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重要机场、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的安全;保护重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确保监狱、看守所的安全;维护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的社会治安。经常性执勤分为固定执勤和临时执勤。固定执勤任务通常由公安部下达,临时执勤任务通常由地方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下达。

  武警部队每天有26万余人轮流执勤。近年来,武警部队坚持正规执勤、从严治勤、科技强勤,加强执勤设施建设,大力治理执勤隐患,实现了执勤管理全员、全程、全时可视化。强化执勤组织,严密执勤部署,落实执勤制度,周密组织重大临时勤务,有效提高执勤质量和目标安全系数。平均每年制止侵害警卫目标事件数十起,制止在押人犯逃跑事件数百起,组织重大临时勤务数千起,配合有关部门保证了国际、国内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各部队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07年以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是武警部队处理和慑止突然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的行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主要由武警机动部队担任,包括处置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具体任务是:控制事发地区,检查可疑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保卫重要目标,驱散非法聚集的人群,解救人质和被闹事人群围困的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捕歼犯罪分子,进行抢险救灾等。

  武警部队是国家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武警部队遂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任务,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或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赋予,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或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行动。

  武警部队平时充分准备,建立各级处突指挥中心,完善处突信息系统,科学配置力量,做好通信、军需、运输等保障。受领任务后快速到位,采取军事威慑、宣传疏导、依法打击的手段,坚持慎用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依法打击极少数犯罪分子,高效稳妥地依法对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处置。两年来,武警部队参与处置“3·14”拉萨严重暴力事件、捕歼“东突”恐怖分子、事故救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驻地的社会稳定,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国际反恐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国际反恐合作,现已参加11个国际反恐怖条约。武警部队是国家反恐怖的重要力量。

  加强国际反恐怖磋商和交流。根据国际反恐怖条约协定,先后组团到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澳大利亚、以色列、巴西、古巴、南非、俄罗斯、巴基斯坦等30多个国家进行双边或多边反恐怖交流,接待了俄罗斯、罗马尼亚、法国、意大利、匈牙利、南非、埃及、澳大利亚、白俄罗斯等17个国家的代表团来访。

  派员出国培训和援外助训。先后组团或派员到法国、以色列、匈牙利、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十多个国家参加特勤业务培训,参加或观摩各类比赛,进行反恐怖专业技术交流等。先后派遣教练组赴罗马尼亚、阿塞拜疆等国家执教或助训。

  举行联合反恐演习。2007年9月,武警部队与俄罗斯内卫部队,以“特种部队解救人质及捣毁恐怖组织团伙行动”为课题,首次举行“合作—2007”联合反恐演习。

维护边境沿海地区社会治安与口岸出入境秩序

  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是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的一支武装执法力量。其主要职责是:边境沿海地区治安管理;口岸和边境通道的边防检查和监护;毗邻香港、澳门一线地区的巡逻警戒;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

  公安边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安边防总队30个(北京未设),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110个,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20个。在开放口岸设现役边防检查站207个,在边境沿海地区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310个,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苏木)设边防派出所1691个,在边境主要通道、要道设边境检查站46个,在边境地区的重点地段、方向部署机动队113个。

  近年来,公安边防部队全面实行爱民固边战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健全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机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开展创建爱民固边模范村活动,实施关爱困难儿童工程,有力促进沿边沿海地区和谐稳定。在边防检查站深入开展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创造了安全、快捷的出入境通关环境。

  会同有关部门,在边境沿海地区严厉打击偷渡、贩毒、走私等犯罪,进行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2007年以来,共查获偷渡人员4400人,缴获毒品3806千克,缉私案值6.2亿元,破获刑事案件19205起,查处治安案件60063起。

  公安海警部队建立健全海上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完善执法制度,改善船艇装备,共破获海上刑事案件41起,实施海上抢险救助115起,救助遇险人员238人。

九、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中国紧紧依靠人民办国防,按照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要求,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

预备役部队建设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体制编制组成的武装力量,实行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

  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1986年8月,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199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6年4月,中央军委为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1997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中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经过25年的建设与发展,预备役部队已成为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预备役部(分)队组成的重要后备力量。陆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步兵、炮兵、高射炮兵、反坦克炮兵、坦克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海防兵等兵种、专业兵组成。海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侦察、扫雷布雷、雷达观通等专业兵组成。空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地空导弹兵、雷达兵等专业兵组成。第二炮兵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导弹专用保障和特种装备维修专业兵组成。

  预备役部队根据军队建制实行统一的编制,编有预备役师、旅、团,并建有相应的领导机关。主要按地域进行编组,以省建师、以地(州、市)建旅(团)或跨地(州、市)建师(旅)、跨县(市、区)建团。

  近年来,预备役部队在组织建设、军事训练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逐步扩大选编范围,改进编组方法,积极探索行业对口编组、跨区域编组、联片编组等多种编组模式;坚持按纲施训、依法治训,建立正规的训练秩序;落实《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年度训练任务按编制人数的三分之一安排,预备役官兵每年训练30天,训练内容根据战时可能承担的任务和兵员素质确定。预备役部队加快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直接参战型向支援保障型转变,努力实现与现役部队建设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民兵建设

  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民兵工作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和部署。

  近年来,民兵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调整规模结构,改善武器装备,突出质量建设。优化组织结构,加强支援保障部队作战力量和应急处突力量建设。调整民兵组织布局,工作重心逐步由农村向城镇、交通沿线和重点地区转移。提高科技含量,注重在新兴企业和高科技行业建立民兵组织。加大武器装备建设投入,按照成系统配套、成建制配备的原则,为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配发新型高炮和便携式防空导弹等一批新式民兵防空装备,加强应急维稳装备建设,对部分武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十一五”期间,全国基干民兵规模将由1000万人减少到800万人。

  2007年5月,总参谋部发布新一代《民兵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新大纲增加了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数十个门类、百余种民兵专业训练的内容,标志着传统的单一军种民兵专业训练向诸军兵种民兵专业训练转变。民兵军事训练按照整合资源、聚合优势,分层组训、跨区联训的思路,构建了省军区为骨干、军分区为主体、人武部为基础、基层武装部为补充的四级组训体制。改进训练手段,深化科技练兵,逐步实现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突出了专业分队快速动员、与现役部队协同、复杂电磁环境下作战等课目的训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提高民兵遂行作战任务、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十、武装力量与人民

  中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参加国家建设和参加抢险救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武装力量的重要任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政治基础。

参加抢险救灾

  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担负的主要任务是: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近年来,人民解放军组建了19支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依据条例,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向总参谋部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可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按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驻军部队发现险情、灾情时也应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军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任务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赋予,部队行动由军队负责指挥。2006年11月,中央军委批准颁发《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近两年,军队和武警部队共计出动兵力60万人次,各型车辆(机械)63万台次、飞机和直升机6500余架次,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139万人次,参加抗洪、抗震、抗冰雪、抗台风和灭火等救灾行动130余次,抢救转移群众1000万人次。

  2008年1月,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军队和武警部队共投入22.4万人,民兵预备役人员103.6万人,派出军用运输机和直升机226架次,主要担负疏通交通干线、救助受灾群众、恢复电力线路等急难险重任务。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军队和武警部队共出动兵力14.6万人,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7.5万人,动用各型飞机和直升机4700余架次,车辆53.3万台次,救出生还者3338人,转移受困群众140万人,运送和空运空投救灾物资157.4万吨。派出210支医疗队、心理救援队和卫生防疫队,巡诊医治受伤群众136.7万人。救灾部队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将从废墟中清理出来的数亿元现金和大量贵重物品详细登记造册,如数移交物主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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