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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实现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利益双保护

  本报讯 记者黄平、实习生陈逸宁报道:“拿到了工资,我们还要继续在厂里干!”1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开纳制鞋有限公司的员工捧着被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高兴地说。

  据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监察总队长沈长仁介绍,国际金融危机使浙江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由于省委、省政府准备充分,措施得当,一些工资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没有发生一起群体事件,实现了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双保护。

  2008年以来,浙江省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定完善欠薪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五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企业欠薪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确保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与全省各区市政府签订“防范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确保春节前本辖区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年度不发生新的拖欠和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等情况记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库;要求各级财政尽快按照市县至少100万元,经济发达、企业集中、劳动用工较多的乡镇(街道)至少30万元的标准追加安排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解决被欠薪职工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浙江省从2003年开始在建筑业推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2004年开始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筹集的欠薪应急周转金,为被欠薪职工提供紧急援助。截至去年7月底,浙江省已筹集各类工资支付保证金27亿元,欠薪应急周转金1.5亿元。

  浙江省有关部门表示,将把保障工资支付当作倒逼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针对企业当前的经营困难,要把清理工资拖欠和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要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同时,保护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与企业一道共克时艰,科学发展。

  目前,浙江省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采取财产保全、政府垫付等应急措施,已发放被拖欠工资5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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