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殷楠报道:为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中国保监会在总结前一阶段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的制度。该项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当前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推进保险分类监管对于更好地防范化解风险,发挥监管促进科学发展的导向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分类监管对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进行了有机的整合,分类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利于整合监管资源,把握监管重点,增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在对保险机构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有利于及时、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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