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文哲报道:江苏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实现新增23万劳动者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160万人的目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等12个部门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同时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力争到2011年,全省所有省辖市基本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规定的标准,并推动建设创业培训、见习、孵化基地。
江苏着力于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措施有三项。一是降低创业门槛。本省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投资设立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对工商登记时非主要条件欠缺、同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完善相关事项的初次创业者,工商部门给予指导,并提供便利。二是减免相关税费。本省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实行社保补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省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对吸纳本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按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为形成激励机制,江苏省还将进一步强化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逐步增加就业专项资金,并在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反担保门槛,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创业被征地农民个人创业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发放创业租金补贴,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或实体,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补贴或优惠。
为提高创业能力,江苏省将进一步抓好创业培训和相关服务。从2009年起,3年内全省每年组织实施10万人次创业培训;完善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广泛征集发布创业项目,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发布(推介)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将定期对各地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