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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强调: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年检将受限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结合我国的经济形势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水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提出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中注协表示,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将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着力提高中小事务所执业规范化水平,今后,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年检将受限。

  意见明确,规范和发展中小事务所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小事务所发展规律,推进中小事务所依法规范经营,引导中小事务所不断实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夯实中小事务所的发展基础,充分发挥中小事务所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用5—10年的时间,打造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严格、服务水平精专、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事务所群体。

  意见同时明确了严格管理的具体措施,一是依法开展中小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探索建立对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制度,对执业年限、专业经历、执业质量、诚信状况、管理经验进行全面评价,确保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要强化对中小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其执业情况、诚信记录、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对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形,要依法采取不予通过检查等措施,确保中小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队伍具有较高的素质。研究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分级考核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事务所建立专业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引导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使用自律机制的建立。二是加大对中小事务所执业情况和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快建设对中小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各类信息全面记录和实时监控体系,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切实做好5年一个周期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促进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探索建立中小事务所分类监管制度,对于执业质量差、职业道德低的中小事务所要缩短检查周期,进行重点检查。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对于采取回扣、恶意作假等违反职业道德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三是研究探索中小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通过对中小事务所人才状况、内部治理、行业贡献、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客观考察,评定信用等级。对业务精专、质量过硬、市场信誉度高的中小事务所,给予宣传推介,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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