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孙勇 杨学聪报道:农机具购置补贴作为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自2004年实施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购机积极性,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拉动了农机工业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取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2008年1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大幅度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00亿元。财政部、农业部2008年12月26日印发了《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09年中央购机补贴资金规模从40亿元增加到100亿元。日前,农业部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详解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
随着补贴范围和力度的逐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已成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拉动内需的有效举措。从2004—2008年的补贴实施情况来看,购机补贴极大地激发了农民购机热情。5年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9.7亿元,带动农民投入373亿元,拉动农机工业销售产值443亿元,中央投资拉动比例达到1:5.35,相当于国家投入1亿元可直接形成农机工业销售产值6.35亿元。2009年国家投入购机补贴100亿元,可直接拉动农民投入近540亿元,增加农机工业销售产值近640亿元左右。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还很低,2007年底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42.5%。水稻机械化栽植水平为11.1%,玉米机收水平仅为7.2%,油菜和棉花生产机械化水平更低,许多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水平还处在起步阶段。
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补贴机具种类由2008年的9大类18小类50个品目扩大到2009年的12大类38个小类的128个品目,大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机具。其中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为新增加的补贴种类。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在全国补贴的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外,自行增加不超过10种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可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用于这10种品目的中央补贴资金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15%。
补贴标准有两个方面:一是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血吸虫防治区继续执行“以机代牛”50%的补贴政策,将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二是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