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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公司(“转让方”)与深圳市瑞银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08年12月30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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