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尔电 记者顾金俊报道:韩国金融监督院日前针对基金销售出台一项细则规定,要求所有金融公司在基金商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规定要求金融公司职员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由本人署名的投资说明书,投资说明书的上端必须标明此商品的风险等级(共分5个等级),对于1级风险商品(衍生基金等)必须另外标注风险警告字样。规定还要求金融公司加强对投资留意事项的说明,为此,投资说明书由原来简单的2页纸变为5到6页纸。金融监督院称,此规定将从2月初开始实行,主要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预防并减少该领域的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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