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生态经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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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制度创新———
助力低碳经济快速发展

  在强调发展低碳技术的同时,加快制度创新,有助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2008年8月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同一天挂牌成立;9月25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天津滨海新区成立;另外,还有数家类似的交易机构正在紧张筹备中。

  这一制度创新,“对于我国碳交易市场来说,这是非常有意义的探索。作为全球碳排放权的重要供方,给众多中国企业一个信号,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把节能减排余下来的碳排放指标卖给欧洲买家,实现双赢的发展。”庄贵阳说,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每减少一吨二氧化碳排放,其在国内就可多获得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由于在发达国家减排二氧化碳的成本平均要比发展中国家高出5倍至20倍,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在强制减排的压力下,更愿意利用相对低成本的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而获得相应的排放指标。

  来自国际排放交易协会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交易额超过700亿美元。而在2006年,这个数字仅为280亿美元。目前,我国获得经联合国批准的核证减排量居世界第一,未来中国极有可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在建立中国特色碳交易市场的同时,一系列围绕“低碳”主题的制度正在研究与构建中:

  2008年初,清华大学正式成立低碳经济研究院,重点围绕低碳经济、政策及战略开展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为中国及全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2008年11月10日,由中科院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教授牵头组织,历时一年多研究完成的《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正式发布。该报告首次提出以“碳”这一可定量分析要素作为硬性指标,建议以省为单位进行碳源量与碳汇量分析,使生态受益区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享用外部效益溢出的经济效益,对生态保护区进行补偿。据悉,“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目前已被纳入到我国正在拟订的环境经济政策中。

  “制度创新一方面可以发挥其‘促进’作用,比如出台鼓励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鼓励科技创新与发展循环经济等,政府可以用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引领、扶持和助推低碳经济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告诉记者,另一方面还可以发挥政策的“促退”作用,比如征收资源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提高污水排放收费标准,提高排放约束性指标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抑制高碳产业产能的扩张,强制并加快淘汰高排碳产能,从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促进低碳经济并不意味着只是奉献而不见回报,也不意味着产出一定就会小于投入。”庄贵阳强调说:“事实上,只要在制度安排上有效得当,在战略路径的选择正确,发展低碳经济同样有着可观的利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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