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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是否出台房地产税收优惠新政策将视去年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而定

  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在国务院新闻办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09年是否出台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要根据2008年出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来定。如果执行得好,可能会延续这些政策;如果执行得不好,可能会考虑出台其他更好的政策。

  据介绍,2008年国家三次调整了房地产的税收政策。第一次为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减免了有关税收。第二次为减轻个人购房者的负担,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下调到1%,同时还规定个人住房买卖时可以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第三次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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