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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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09年新法规实施早知道

  编者按 2008年已经过去。在那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里,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多部法律法规的相继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为促进全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统计,2008年以来,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了15部法律草案,表决通过了6部法律,其中于2009年开始实施的法律一共有5部,分别是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和专利法修正案。此外,国务院的5部行政法规和各部门的一些规章也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陆续施行,其中不少法规规章颇为引人关注,如为应对增值税转型改革而修订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个主要流转税种的暂行条例,再如关系众多机动车驾驶人权益的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当然,这些仅仅是今年实施的法律法规中的一部分,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立法计划,还有很多法律法规草案将要在2009年审议、通过并实施。今天,我们着重解读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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