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力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自主创业,发挥倍增效应,以创业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
为适应就业格局的新变化,自治区健全机制,完善政策,强化服务,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5%左右,农村、牧区通过创业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明显增加。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创业者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额限制。初始创业人员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创业者需求,大力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各级政府把鼓励创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从2009年起,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联动,设立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创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