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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赋予百姓知情、参与、监督三项权利
太原政务公开深入人心

  本报讯 记者刘存瑞、通讯员桂荣伶报道:山西省太原市赋予百姓“点题”的权利,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应公开的事项外,百姓“点”什么,政务公开办公室就督促相关部门公开什么。目前,山西省正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太原市的这一政务公开经验,太原市已被确定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

  在太原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里,有一面“政务公开、为民办事”的锦旗。记者了解到,这是太原市杏花岭区居委会退养干部朱顺通等老同志通过“点题”,促使区政府一次性拨付23.7840万元,为715名居委会退养干部和在职干部补发了拖欠两年的生活补贴。

  太原市政府秘书长张波告诉记者,“百姓点题”之所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一方面是因为340万市民有了监督政务的有效渠道,另一方面是太原市坚持依法公开、刚性监督,搞好政务公开的结果。  据了解,为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率先发展,太原市通过并实施了《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各部门在政务公开方面的行为和义务,并赋予老百姓知情、参与、监督三项权利。

  《规定》明确,权利人享有对政务公开义务人进行监督的权利。老百姓对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有权进行举报,有权进行投诉。对拒不公开、公开虚假的政务内容,包括违反规定的其他条款,不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还可以视情节给当事人以党纪、政纪处理。老百姓对不公开或提供虚假政务内容,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通过三个方面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是可以到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三是确实造成经济损失,构成国家赔偿的,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正是由于惠及百姓,太原的政务公开才更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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