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辰报道:为保证地震灾区群众住上房、住好房,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针对10个市、92个县区不同程度受灾的情况,推进灾后新房的重建工作。
陕西坚持将灾后建房与生态建设、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户型合理、面积适中、结构安全、节约适用”的要求指导建房。同时切实做好对农村民房灾后重建的补助工作。对农村居民倒危房屋重建,在国家每户补助1万元的基础上,省里补助5000元,市、县补助5000元;对住房受损需加固的农户,除执行中央有关补助政策外,每户再补助1000元;对国定贫困县和灾情较重的3个县,省财政承担县级配套重建资金;重建对象中的特困户,省里再给每户补助1万元。截至目前,陕西省已经下拨重建资金20.6995亿元(其中中央重建款10亿元)。
陕西省建设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制定的重建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设防标准制定。省政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驻乡驻村,指导乡村重建工作的开展,并抓紧协调有关部门对已竣工房屋进行验收,确保重建户及时入住。
目前,陕西省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08年12月底,全省规划重建11.2073万户(其余9343户为集中重建点和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安排到2009年6月底完成重建任务),已竣工11.1861万户,占2008年重建任务的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