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08年各地打击淫秽色情案件成果显著

  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李丹报道:2008年,各地“扫黄打非”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印制、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端窝点、打团伙、破网络,先后查处一批淫秽色情出版物大案要案,将一批贩卖淫秽光盘、传播淫秽色情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保证出版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浙江温州“4·16”贩卖淫秽光盘案。2008年4月16日,陈某在龙湾开发区江西路非法音像制品批发窝点与买家交易时,被温州市文化执法和公安部门抓获,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25058张,其中淫秽光盘6077张。2008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11年。

  ————青岛“9·12”贩卖淫秽光盘案。2007年9月12日,邹某、姜某、韩某等与接货人宋某交易非法光盘时被当地新闻出版稽查队查获,当场收缴淫秽光盘7391张。经查,邹某自己或指使他人储存、贩卖淫秽光盘17537张、盗版光盘9149张。2008年5月29日,青岛市即墨人民法院对邹某组织贩卖淫秽光盘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同案犯韩某、姜某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福建泉州“3·08”贩卖淫秽光盘案。2008年3月8日,泉州市公安部门对一窝点进行了突击搜查,查获淫秽光盘5600多张。2008年9月,泉州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犯罪嫌疑人邹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