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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09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财政安排汶川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
受助灾区困难群众近350万人

  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杨忠阳报道:据有关部门介绍,中央财政共安排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汶川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49.25万人。

  2008年8月底临时生活救助政策执行到期后,考虑到汶川地震灾区群众损失程度深,生活困难大,恢复重建时间长,中央财政继续对四川、甘肃、陕西三个地震重灾省困难群众给予3个月后续生活救助,补助对象为三省的“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以及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等,月人均补助标准为200元。截至2008年底,三省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49.25万人,包括“三孤”人员18.90万人和其他人员330.35万人。

  “我们还要求地方财政、民政部门,在后续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要及时将地震灾区仍需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等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底,中央财政已下拨冬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近18亿元,其中安排四川、甘肃、陕西、云南等四个地震重灾省6.25亿元。

  据四川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负责人介绍,为妥善解决全省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的“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及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受灾人员和因灾住房倒塌生活困难的受灾困难群众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财政部、民政部于2008年9月21日和11月10日分别下达四川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10亿元,共计20亿元。省财政厅、民政厅及时将后续救助资金下拨相关市州,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已救助受灾困难群众28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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