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出台20项措施,从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培训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障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失业、下岗人员和大学生等创业和就业,努力实现扩大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方面,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财政方面,省政府将筹集资金,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稳定10万人就业,购买3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3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金融方面,省内金融机构2009年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增贷款不低于500亿元。对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放宽到5万元。
培训和创业方面,凡参加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不超过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不超过800元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首次创业人员,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要认真帮助返乡农民工做好生活安置,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对返乡农民工统一登记、造册,并全部免费组织培训。
社会保障方面,对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可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对所有招用该省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补贴。(杨清心 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