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4日讯 记者孙勇 杨忠阳报道:“发生这么大的自然灾害,多亏了党和政府的关心,特别是地震后3个月及时发的临时生活救助,每人每天1斤大米、10元钱,真是‘救命粮’和‘救命钱’,让我们老百姓渡过了难关。”四川省茂县凤仪镇吉鱼村59岁的羌族村民朱王辉的一句话道出了灾区群众的共同心声。
记者了解到,国家对受灾群众的救助、补助等各项政策得到较好落实,80多亿元的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已分批安排到灾区。截至2008年底,五省(市)共救助了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
汶川地震发生后,为解决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出台了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并从2008年5月开始,分批安排地震灾区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2.74亿元和62.6万吨成品粮。截至2008年底,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包括“三无”人员891.33万人和“三孤”人员31.11万人。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中央财政对因灾“三无”人员(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成品粮、“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个月。为此,中央财政共安排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省(市)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2.74亿元,其中四川63.83亿元、甘肃13.49亿元、陕西4.6亿元、重庆0.41亿元、云南0.41亿元。
记者近日在灾区采访时,受灾群众普遍反映,汶川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灾区和受灾群众给予了巨大的关心和支持,使他们在大灾之后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增强了他们战胜灾害、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
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灾区反馈的情况看,中央政策的实施切实解决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在缓解受灾群众灾后紧张的情绪、树立恢复重建家园的信心、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