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晓亮从中国气象局获悉:《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为工业、农业、交通、建筑等提供服务的活动。《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是在《气象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下,认真总结气候可行性论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明确了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实施机构、报告内容、技术方法、论证与评审程序、论证结论在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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