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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明年将实施四项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本报讯 记者徐文营 金晶报道: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北京市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四项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欣庆介绍,明年起,北京市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体就业,缩小城乡就业差距,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稳定性:

  一是明年起,北京市内凡录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机构,将给予与录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数额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北京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财政贴息。

  三是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北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将由人均400元提高到550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将由人均400元提高到1329元。按照年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测算,预计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年支出金额将增加2750万元。

  四是北京还将实行平等的社会保险政策,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明年起,履行了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义务的农民工,将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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