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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震灾区过渡房建设、住房加固和住房重建进展顺利
争取让更多灾区群众春节前搬入新居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积极做好规划入手,帮助和指导四川地震灾区开展过渡房建设、住房加固和住房重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灾区各地已完成大量受损房屋的鉴定加固工作,部分加固房屋已投入使用。其中,四川省按照全省灾后农房重建的总体目标,今年底全省6个重灾市州可完成重建任务的60%,其他受灾市州可完成10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要求各地对口支援省市建设系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在建工程建设,加快水、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加快灾后城镇住房重建步伐,争取让更多灾区群众在春节前搬入新居。

  “5·12”大地震后,为加快灾区重建步伐,规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临时住所,保障基本生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指导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重建中,重点抓了灾后重建规划等有关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规划,集中建设,鼓励投亲靠友”的原则,配合国家发改委参加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完成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依据上述规划,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专家的指导下,目前四川省政府已基本完成所有重灾县县城总体规划编制。

  配合规划的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组织编写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试行),对过渡安置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国援建省(市)的支持下,经过百万套板房建设会战、农村自建过渡安置房会战,震后3个月,四川全省灾区城乡需过渡安置的445.4万户家庭、1200余万人已基本实现住房过渡安置。

  为了让灾区群众早日住上安全的住房和新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要求各地对口援建灾区的省(市)建设系统抓紧开展住房重建和住房加固的同时,重点抓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求灾区各地政府和对口援建省(市)积极落实对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和受损需要除险加固的城镇家庭补助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到位。积极鼓励和扶持住房交易和租赁市场,加大现有房源的供给。二是与国家发改委在安排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和在四季度中央追加投资补助资金时,对四川、甘肃和陕西等地震灾区给予了倾斜,支持三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三是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提出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组织建设安居房,向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在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出售、出租,安置受灾群众。要求增加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优先供应城镇孤老病残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毁损的低收入家庭。

  按照上述意见和要求,四川省在引导相关援建省(市)出资收购60平方米左右普通商品住房用于安居住房、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于廉租住房的同时,还规定在2年恢复重建期内,灾区各级政府要投资收购和新建、改建、配建廉租住房5万套,力争2009年基本完成灾区群众家家有房住的目标。据四川省建设厅统计,原计划2008年建设7000套廉租住房的成都、德阳、广元、雅安、阿坝等重灾六市(州),通过修改规划和筹资,目前开工建设的廉租房已达1.3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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