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李丹报道:2008年全国各级“扫黄打非”部门打击了一批“四假”案件,使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无处藏身。
————江苏无锡“10·16”非法报纸案。2007年10月,江苏省无锡市“扫黄打非”办通过梳理有关线索,先后两次查获该市震泽三村吴某夫妇发行的非法报纸,共计5.7万份。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间,吴某在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批发报纸共计17万份,其中非法出版物11.8万份。2008年10月,江苏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吴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沈阳《沿海时报》非法记者站案。辽宁省“扫黄打非”办在开展整治“四假”专项行动中,发现沈阳市有人以国务院开发办《沿海时报》名义非法设立记者站,假冒记者身份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并伪造许可证,私自买卖报纸刊号,用诈骗手段牟取暴利。全国“扫黄打非”办迅速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经查,《沿海时报》是广西北海市一家市级地方报,其在辽宁省设立的《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等机构均为非法机构,其中,将所谓《沿海时报》东北版的刊号CN45—0065使用权转让给沈阳智联招聘广告有限公司出版的《智联招聘周刊》等非法报纸就达185万余份;所谓《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以假记者身份在营口大石桥以帮助办理承包矿山产权为由,一次就涉嫌诈骗金额19万元。2008年12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人员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整。
————山西吕梁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宋某、白某均系《山西法制报》临时聘用人员。2008年4月6日,白某在吕梁市交口县温泉乡马家坪村,以《山西法制报》记者名义,向矿主郭某索要现金5000元。4月16日,宋某在孝义市西辛庄镇南上庄煤矿以该矿非法生产为由,向矿主马某索要现金4000元。4月22日,宋某、白某自称《山西法制报》记者,到离石宏泰焦化厂拍摄“采访”,以该厂环保不达标、违规生产、欲在媒体曝光相要挟,并以记者身份打电话、发短信给环保、街道等分管该企业的部门负责人,迫使焦化厂负责人贾某向其支付1万元,后在逃离途中被公安部门抓获。2008年10月,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白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