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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合同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农民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董磊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四个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这四个方面分别是: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按照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口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比去年提高2.3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09.1万份,比去年增长11.9%;集体合同覆盖单位183.4万个,比去年增长7.59%。

  二是新签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有所延长。江苏省签订一年至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达到49.09%,一年及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较上年末减少14.4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1.19%。

  三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泛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纠正各类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巡查用人单位1.25万户,涉及劳动者64.97万人,推动补签劳动合同14.77万份,追发劳动者工资5063万元,督促1525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655.14万元。

  四是农民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各地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云南省对全省建筑业、服务业等使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进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工资支付等情况的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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