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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宗教局: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谭浩) 国家宗教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突出实践特色,深入分析宗教工作实际,把“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作为学习实践活动载体,力求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国家宗教局党组认为,以“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学习实践活动载体,是宗教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切入点和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爱国宗教界人士队伍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有利于拓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化解宗教矛盾,协调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宗教局党组高度重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实施方案。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宗教局研究制定了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计划近期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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