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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交所完善信息披露考核办法

  本报讯 记者贾伟报道:深交所日前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

  自2001年5月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深交所坚持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向上市公司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向市场各参与主体及时揭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据悉,本次修改主要是结合几年来的监管实际,从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段、考核等级及原则、拟采取的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新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将正式纳入考核范围,为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对上市公司当年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将在当年年报披露后形成;同时在考核内容中增加了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公平性方面的关注。此外,《考核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考核原则,如考核当年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交所公开谴责以上处分的,相关上市公司当年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根据新的《考核办法》,深交所还将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组织对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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