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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典中国·辉煌30年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就
本报记者 黄晓芳

  改革开放30年,也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30年。在这场变革中,我国打破了靠计划和行政指令配置土地,土地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使用的旧体制,创建了主要靠市场配置土地,土地有偿、有期限、有流动使用的新体制,并初步形成了土地市场的基本制度和政府调控管理体系。实践证明,新的土地配置和使用制度,带来了土地利用方式、管理方式的深刻变化,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城镇土地市场运行的基本制度初步确立,多层次的土地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产权制度,形成由一系列法律规范构筑的土地权利体系。其中核心是由土地所有权派生的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用益物权,而且是可以买卖、租赁、继承和抵押的物权。明晰的土地产权,奠定了土地市场的基础,成为土地在流转中得以合理配置的最基本条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基本建立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交易制度。一级市场反映的是政府出让、租赁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交易过程,目前已确立了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从制度上对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二级市场反映的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自主交易过程。主要形式有转让(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予)、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

  目前,我国土地二级市场日趋活跃。据统计,1999年土地转让面积达34213.14公顷,转让金额达304.69亿元,到2007年,转让面积和金额分别达到62332.42公顷和7183.10亿元,分别增长了0.82倍和22.58倍。1999年土地抵押面积达441785.80公顷,抵押价款达1820.41亿元,到2004年,抵押面积和抵押价款分别达到3422761.79公顷和18845.82亿元,分别增长了6.74倍和12倍。

  初步建立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架构体系,形成了以供给、需求、价格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市场监管体系

  新世纪初,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提出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参与宏观调控的任务、范围、手段、方法和调控体系建设,以及供给管理等方面,目标更为明确。实践证明,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必须在宏观调控下进行,而土地政策也有力地影响着宏观经济的运行。

  政府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不断强化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多年来,在供给管理方面,形成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转用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土地储备制度、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制度,逐步使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和结构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调节。

  在需求管理方面,我国建立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税费调节体系,以抑制不合理的用地特别是投机性用地需求,引导土地利用方向,促进土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推行,同时调节土地收益分配,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在价格管理方面,我国建立了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确定和定期更新、公布制度,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制度,全国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控制标准,交易价格申报制度,政府优先购买权制度,旨在完善土地价格市场形成机制,防止土地价格的人为扭曲和混乱。

  在市场监管服务方面,我国建立了土地市场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建立了土地价格评估、土地登记代理、土地拍卖主持等市场中介服务制度;建立了土地有形市场,设立固定场所,健全交易规则,提供相关服务,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

  目前,我国划拨用地总量逐渐缩减,有偿用地总量逐渐扩大;协议出让方式逐渐缩减,“招拍挂”出让比例逐步扩大。市场机制在国有土地资源配置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据统计,2007年全国出让土地面积为234960.59公顷,划拨土地面积为76087.97公顷,出让土地面积占划拨与出让供地面积总和的75.54%。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比例也逐年提高。从1999年到2007年,“招拍挂”出让面积占年度出让面积的比重由2.38%上升到49.92%。

  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30年来,我国通过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征地制度改革,加大耕地占用成本,促使用地者形成内在约束机制,为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奠定了长期有效的制度基础。

  随着土地市场化程度提高,我国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逐步降低。1999年,全国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92.04公顷/亿元,2006年下降到9.61公顷/亿元;单位GDP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也从1999年的25.27公顷/亿元下降到2006年的7.77公顷/亿元。

  同时,我国国有土地的资产化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据统计,2000年至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3.01万亿元,2007年一年就高达1.22万亿元。土地收益成为地方政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不仅全国城市面貌迅速改变,小城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且改变了投资环境,增强了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适应了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在企业改革中,通过依法处置国有土地资产,盘活了存量土地,激发了企业活力,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庞大的土地资产的注入,增大了国有资本总量,壮大了国有经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变现成为解决国有困难和破产企业问题的重要途径,推动了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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