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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海南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

  本报讯 记者何伟报道:“《意见》的出台,对海南来说有特殊意义。我们将通过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双限’商品房等开发建设,着力缓解本省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海南省建设厅厅长李建飞对本报记者说。近日召开的海南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海南将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

  《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均增长1平方米。到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海南省廉租房保障实施情况看,对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任务今年底可以完成。

  按照现行国家住房政策,中等收入家庭不属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其收入水平又难以购买商品房。对此,《意见》提出:“海口、三亚以供应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结合发放住房补贴解决职工居民的住房问题;其余市、县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职工居民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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