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江帆报道: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财险产品提出3条明确规定,即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有失公平性原则的内容的;“有条款、无费率”的,或者有费率但费率已不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的;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内容的保险产品,各财险公司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凡存在此3种问题之一的保险产品应立即停售或者进行修正,并将修订后的保险产品重新报保监会备案。清理整改工作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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