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及时研究出台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与有关部门共同及时地调整和落实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一系列税收政策:
一是推出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新增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税金准予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予以抵扣。
二是多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在今年8月1日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11月1日起调高服装、纺织品、塑料制品、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2月1日起又提高3770项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三是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2008年4月24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3‰下调为1‰的基础上,从9月19日起,实行单边征收;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是减轻个人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土地增值税。
五是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硅藻土、玉石、磷矿石、膨润土、沸石、珍珠岩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标准。
六是加强纳税服务,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要求全国税务部门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其今年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抓紧抵顶;留抵的进项增值税款,应在销项税额中应抵尽抵,不得少抵不抵;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