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按照多用油多纳税的原则,成品油用量较大的行业势必增加支出,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农业和出租车等行业及城乡低保对象。为使改革顺利进行,政府有责任也有必要继续对这些特殊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进行补贴。为此,《方案》中明确提出,国家将对粮农、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的扶持,也即实施必要的财政补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室主任张学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是在不提高现行汽、柴油价格前提下进行的,并且在现行成品油价格水平上,国家已经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了补贴。此次改革后,原有的油价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和完善。主要是:(1)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2)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3)各地政府还将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为什么说在此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中仍继续对这些特殊群体和公益性行业予以补贴?对于这一问题,张学诞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其特殊性决定的。以城市公交为例,多年来,城市公交一直以高投入、低收益的运作服务于人民大众,在应对多次油价上涨的冲击中,虽享受政府的燃油价格补贴,经营仍十分困难;农村客运也是如此,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出行人口日益增多,农村客运的压力也是越来越大,由于城乡公路的差异,农村公路的耗油量要明显高于城镇道路的耗油量,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虽给予了多方优惠扶持,农村客运发展仍十分缓慢,经营面临不少困难。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交通压力的加大以及农村出行人口的增多,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和扶持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尽管如此,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由于高投入、低票价、劳动密集和综合成本高等特殊性,普遍经营困难。正因为如此,政府应继续对其实行补贴政策,扶持其发展,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民大众。
从农业、林业和渔业来看,这些行业用油大多属非公路用油,本来就不需要交纳公路养路费等6费,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费,相应提高汽油、柴油等消费税税额,就将增加他们的用油成本,加重他们的负担,因此,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张学诞指出,出租车也是一个特殊行业,出租车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流动作业,就是一直在路上跑,流动揽活;二是点对点服务,与公交车和大巴站对站的服务不同;三是一对少,就是一个车对一个人或者两个人,最多是四个人;四是单人单车作业;五是短距离,一般是在城市内短距离运行;六是利用率极高,据测算,其利用率相当于私家车的9倍;七是属于窗口行业,每天跟很多的人打交道。同时,政府一般对出租车数量有适当的控制,不能完全放开,采取行政许可制度促进行业合理发展。由于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是将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取消,相应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因此,若原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是由出租车公司代交的话,则应相应降低份钱以降低出租车司机的运行成本。在此之后,继续享受现行价格水平下的补贴水平。
对城乡低保对象而言,如果因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增加了他们的生活成本,也不符合改善民生政策。由于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是在维持现行燃油价格水平或略有降低的情况下进行的,且继续执行原有的补贴政策,因此,并不会增加这部分成员的负担。若今后成品油价格上涨的话,则政府应予以提高补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