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审计事业是伴随着伟大祖国波澜壮阔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而产生,并逐步发展壮大的。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1983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我国社会主义审计事业开始起步。2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审计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寻审计工作的内在规律,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初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审计之路,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一、确立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审计工作方针,审计工作思路不断明晰
25年来,根据审计工作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我们确立了各个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组建初期,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使审计机关很快进入角色,逐步开展工作;组建任务基本完成之后,确定了“抓重点、打基础”、“积极发展、逐步提高”的方针,不断拓宽审计领域,促使审计监督成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党的十四大以后,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了“加强改进、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加强审计法制和规范化建设;近些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确定了“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坚持以真实性为基础、以打假治乱为重点,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的查处力度,使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到位。
实践证明,这些指导方针是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是行之有效的。尤其是“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是在几代审计人努力的基础上,适应中国的现实情况,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起来的,需要我们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
二、形成了“3+1”审计业务工作格局,审计监督水平不断提高
25年来,审计监督的范围由开始主要是企业,发展到财政、行政事业、金融、外资、投资等各个领域,近几年又探索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各项审计业务不断规范、深化和发展。财政审计由上审下发展到同级审,由重点审计财政收入发展到财政收支审计并重,再到以支出审计为主,注重整体性、效益性、宏观性和建设性。金融审计由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以金融资产质量为主线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再到以促进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规范管理为目标,推进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企业审计由重点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发展到以真实性为基础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进而走上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强化监督与为企业服务相结合的路子。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从县级以下向地厅级领导干部全面推开,并开展了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财政、金融、国有企业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3+1”的审计业务工作格局,保障了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需要,促进了审计作为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作用的发挥。其中,金融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在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中国审计的鲜明特色。
三、探索出“八个结合”的审计工作模式,审计监督职责履行更加到位
25年来,审计机关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于我国的审计工作仍处于社会主义审计事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把学习借鉴别国经验和探索创新相结合,建立了“八个结合”的审计工作模式,即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揭露问题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常规审计与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金融、企业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中央审计与地方审计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相结合,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通过这些“结合”,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在当前条件下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利用,尽可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各方面对审计的需要,提高了审计效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丰富了审计的内容和方法,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不断创新、完善和发展。
四、坚持“人、法、技”建设协调发展,为审计工作服务大局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25年来,审计机关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审,不断探索和提高审计技术水平,推动“人、法、技”等基础建设,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以人为本,就是着眼于增强审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狠抓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审计机关,一方面加大审计干部公开选拔、交流轮岗、竞争上岗的力度,推进以实战为重点的能力建设,培养出了一大批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以“外抓审计纪律,内抓机关管理”为重点,坚持和完善以“八不准”为核心的审计纪律和审计机关“一把手”离任审计制度,实行了审前承诺制、审后回访制和廉政考核一票否决制等各项廉政制度。最近两年,组织开展了全系统的财务审计,主动要求有关部门对审计署进行了财务检查,改进了工作,规范了管理。
依法治审,就是着眼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审计法制建设。继国务院1985年和1988年相继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1994年正式颁布,2006年完成了修订,审计署陆续颁布了38个审计规范以及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20多个审计准则,构建起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体,以审计准则为基础的比较完善的审计法律体系,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各级审计机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力求审计结果要“百分之百准确”,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促进了审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25年来,审计机关在改进和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方面取得明显进步:一是审计人员的职业敏感性得到了增强,全局性、宏观性、建设性、效益性意识明显提高,审计视野的广度和深度得到了拓展,更加善于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分析和揭露深层次的问题,着力促进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二是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更加注重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学习、研究和应用,积极采用内控测评、审计抽样等技术方法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同时高度重视审计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在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探索开展了联网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
五、建立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
审计结果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更多涉及政府及其各个部门的工作。审计结果的公开,是社会公众了解政府履行职责包括改进工作和规范管理情况的重要途径,是社会公众关注和监督国家财政收支活动的重要渠道。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本着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审计机关开始实行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制度。到目前,全国审计机关共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6000多篇,其中审计署公告了160多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结果,包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商业银行、支农资金、国债资金、救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等项目,有效加强了社会和舆论监督,推动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及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审计监督在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5年来,审计机关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工作中心开展监督,为促进实现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始终把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推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审计机关成立初期,先是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结合,对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1994年的审计法确立了“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制度,实行了“两个报告”制度,即审计机关要向本级政府提出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使预算执行审计嵌入了国家财政管理机制,成为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近年来,审计机关不断深化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加大了对有资金分配权部门的经常性审计和补助地方支出的审计力度。审计机关提出的关于推进财政体制和部门预算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确保社保资金安全等建议,被政府采纳后取得很好效果。
二是着力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2003年以来,审计署共组织了40余项维护民生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涉及“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救灾扶贫、环境保护等众多方面,推动了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使这些资金更好地用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着力监督检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近10年来,审计署组织审计工、农、中、建四大银行9次、股份制商业银行3次、保险企业5次,以及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各2次,揭示了金融机构在管理、控制上的薄弱环节和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了金融企业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了监管机构改进和完善监管工作。在对企业的审计中,进一步强化了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识,关注与反映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四是着力监督检查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状况,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仅2007年,各级审计机关就开展了3.7万多个绩效审计项目,约占审计项目总数的四分之一,涉及绩效审计的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在推进绩效审计中,审计机关始终坚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尊重客观规律和借鉴各国有益经验的思路,关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揭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公务消费等活动中的损失浪费问题。据统计,2003年以来,通过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共核减工程概算和结算额1000多亿元。
五是着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稳妥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而产生的。开始主要进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后来发展到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规范,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开,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正在继续试点。据统计,近5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7万多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8900多人。
六是着力加强研究分析,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完善法律法规的高度提出建议。如2003年以来,各级审计机关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或综合报告、信息57万多篇,提出审计建议39万多条,有23万多条已被采纳,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管理、完善制度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信息和决策依据。
七是着力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商业贿赂提供了重要线索。近年来,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0000多件,其中包括一些大案要案。这些案件的查处和公开曝光,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审计事业进入了总结经验、深化提高的新阶段。但从总体发展水平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审计事业还处在发展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任务还远没有完成。从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来看,党的十七大在深入分析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进程的基础上,提出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新要求,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计机关要把握和适应这些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可持续发展为首要任务,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主动性,发挥建设性,坚持开放性,增强科学性,努力推进审计工作的现代化,更有效地发挥好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