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玲报道:在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福建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51万人次,检查企业1.19万家,对其中涉嫌违法的238家企业立案调查处理,相关环境违法案件和有关责任人分别被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遏制了污染反弹。这是记者近日跟随监察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督查组在福建省了解到的情况。
福建省环保局局长马承佳表示,通过运用经济手段治理污染,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做法有以下3个方面:首先,积极落实绿色金融政策,福建省环保部门共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福建省银监局报送了168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和13名环境违法个人名单,由银行部门通过金融环保征信平台对其实施严格的信贷控制;第二,落实污染处理效果同企业收益挂钩的政策,各级环保、电力、物价、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果与脱硫电价挂钩,污水处理厂运营费与处理合格率挂钩的环境经济政策;第三,对查处出的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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