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现有24个郊野公园和17个特别地区,占地4400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8%,由渔农自然保护署来管理。辟设郊野公园的目的是保护大自然,提供郊野康乐设施和提供户外教育设施。
为了保护郊野公园,我们制定了一个《郊野公园条例》,该条例在1976年生效,1977年划定第一批郊野公园。
《郊野公园条例》主要是用于防止郊野公园被破坏,主要检控一些乱抛垃圾、在非指定地点露营、非法生火、砍伐等行为。依据《郊野公园条例》,一些建设工程也必须经批准才能实施,以确保郊野公园不受破坏。
香港郊野公园的林地约为12000公顷,占郊野公园28%。管理郊野公园的工作主要是植树造林、防止山火、服务游客、保持清洁、执行法规、管制发展、增加生态价值。我们每年种植的树苗有80多万株,每年自行生产约60万棵树苗。我们设立了山火控制中心,成立了22个山火队,在每年火季24小时值班。在保持清洁方面,我们每年收集约3000多吨垃圾。在增加生态价值方面,主要是种植更多本土品种树苗,改善外来树木林地树种,设立人工巢箱,建立人工湿地、蝴蝶园等。
另外我们还推广自然教育,主要是举办一些面向市民大众、学校等机构的社区教育活动。还与教育机构合办不同的户外教育活动,利用互联网、刊物等传媒,提供数据,介绍本港自然环境的特色,让市民对大自然有更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