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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新资产监管方式 促进资产精细管理——宜都市财政局创新资产监管新模式
本报记者 孙勇

  湖北省宜都市创新资产监管方式,开展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在资产精细化管理上狠下功夫,取得了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结合的管理成效。

  长期以来,宜都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一直是财政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随意担保,将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视为部门、单位资金,成了单位发放各种名目奖金、福利、补贴的资金来源,从而造成分配的苦乐不均。在2007年的清产核资中,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约有30%的资产没有入账,40%的单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

  根据这一情况,宜都市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行政事业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在确定财政部门做为行政事业资产综合管理主体的基础上,将财政部门、行政事业部门、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的职责明确化、具体化;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细化为产权的终极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多个方面,并将其管理权在财政、部门和单位之间明确化、具体化;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标准的细化。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家具、装饰装修等主要资产建立了统一的、明确的、详细的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标准,在资产“入口”环节严格按标准进行配置审批;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的程序及其收益管理的标准化、明确化、具体化。在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程序上,明确了公开、公平的市场化操作原则,杜绝了各种暗箱操作的现象;在收益管理上,明确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宜都市测算消耗费用,制定消耗定额。通过对单位前五年费用消耗加权平均进行测算,结合资产配置标准,弄清小汽车、房屋维修、办公设施维护、水电费等资产的费用消耗。同时,定额编入预算,对单位公用经费严格按照消耗定额,编制年度预算,对超出定额标准的,不追加预算。在资产处置中,宜都出台“政府限额授权,财政统一收回,市场公开处置”的处置办法。单位出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车辆和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对批量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在5000元至10万元的,必须经过评估,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对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资产的,单位销账财政部门不予认定,房产、土管部门不予产权变更登记,车管部门不予过户。在具体处置操作中,所有资产处置一律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做到资产处置公开透明。由于严格按制度办事,近几年在资产处置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处置收入大大增加。自2006年以来,全市共处置资产146起,处置收益达到2200万元,比底价1680万元增加520万元,增长30.9%。

  宜都通过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高了监管资产“家当”的透明度,减少或杜绝了一些单位存在的“暗箱操作”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取消单位“自留地”、“小金库”,将资产收益纳入专户管理,编入部门预算,解决了单位间因资产占有量不均而产生的收益不平衡问题,规范了收益分配。这为统一发放公务员津补贴提供了资金来源,结束了单位与单位之间干部职工福利补贴“苦乐不均”的历史,也为单位负责人摆脱了“创收”的压力。2007年,全市资产经营收入达到939.7万元,比2005年550万元增长70.85%。预计今年将达到1000万元,年平均增幅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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