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区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对经济适用房实行货币补贴

  本报讯 记者孙潜彤报道:沈阳市将改革现有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方式,通过向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城市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沈阳市力争在1至2年内,全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按照《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坚持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分步骤实施。不同的县区,补贴的标准不同,补贴的额度为每户1.3万元至5.5万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