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引下,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激流勇进,开拓创新,坚持“服务经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发展道路,经过全系统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谱写了中国环保史上的壮丽篇章。
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
30年来,我国环保工作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矢志不渝,奋力开拓,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大力宣传基本国策,唤醒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是从宣传教育起家的。上世纪70年代,我国环保事业走过了起步和创业的初期阶段。粉碎“四人帮”后,经济社会建设快速发展,但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成为那时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许多地方的经济增长都是以破坏生态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就是这一发展方式对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真实写照。粗放型增长方式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造成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党和国家对环境问题保持着清醒的认识。1978年,中共中央指出:“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这是在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名义对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步入了中央最高决策层的新时期。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成为中国环保事业的一个转折点,环境保护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奠定了环境保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以宣传教育为起点,广泛宣传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在唤醒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的同时,我国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度逐步建立,正式走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舞台,开辟了我国环境保护新的征程。
(二)建立完善环境法律制度,推进环境法制建设逐步向决策、规划和综合管理的源头延伸
环境保护工作从诞生之初,就为完善环保法制建设进行着不懈探索和努力。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深刻地指出,要制定环境保护法。
多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制度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目前,我国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15部,以及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农业、林业、畜牧等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法律。颁布了1100余项环境保护标准,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了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将环境法制建设推向了决策、规划和综合管理的源头。推出了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
(三)调整和创新环境保护战略,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
战略,是左右政策方向、影响政策制定、决定工作成败的基础和关键。我国的环境保护战略根据形势的变化和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和改革。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后,我国在世界上率先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第一次明确提出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首次把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更为重视。党的十六大把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4项重要目标之一。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发布,描绘了我国5年—15年环保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大会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在于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三个转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环保工作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战略性、方向性、历史性转变。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把生态文明首次写入了政治报告中,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党章,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首次明确下来,标志着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和全党意志,进入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大舞台,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的环保理念进一步升华,环境保护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四)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推动了环保机构不断加强
30年来,国家环保行政机构的设置,随着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加强,先后走过了四次跨越阶段,即从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到1988年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再到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至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正式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区从省、市、县三级政府成立了职能健全的环境保护机构,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的完整体系。
(五)在推进历史性转变新时期,环境保护取得重大成果
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最好时期。特别是近两年来,环境保护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污染减排出现重要转机。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承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07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分别下降3.14%和4.66%,污染减排第一次出现“拐点”,实现双下降。《人民日报》把“双下降”评为2007年国内十大新闻之一。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持续推进。水是生命之源,我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进行了清理,城乡70%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了规范要求。提出了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战略决策,掀开了流域污染治理的新篇章。截至2008年5月,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陆续经国务院批复实施。我国污染防治战略发生重大变化,正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从浓度控制向总量和浓度控制相结合转变,从点源治理向流域和区域综合治理转变,从简单的企业治理向调整产业、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转变。
“两高一资”产能过快增长得到有效遏制。把环境准入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快增长。一方面,提高了电力、钢铁、石化等13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否决了一批违法违规项目;对全国9000多个新开工项目进行专项清理检查,进一步严格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抑制了“两高一资”产业扩张。另一方面,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违法突出的行业和地区,果断采取“区域限批”、“流域限批”措施,极大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规划环评,优化了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了发展质量。
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高度重视。环境与民生息息相关,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各级环保部门把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连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面对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加强监测,严密防控, 牛河污染、太湖蓝藻危机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护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应对,开展灾后环境监督工作,加强放射源管理,严防次生环境灾害的发生,确保了环境安全。
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引领绿色生产和消费,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针对日益凸显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首次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奠定基础。加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目前,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陆地国土面积15%以上,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二、我国环保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
回首30年的环保工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一些重要经验。
————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统筹决策,努力探索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一部环境保护史就是一部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史,离开经济谈环保就是缘木求鱼。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展就是燃烧,烧掉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产生的是GDP。科学发展就是消耗的资源越少越好,产生的污染越小越好,最好是“零排放”,前者是“资源节约”,后者是“环境友好”,总括起来就是又好又快、好字优先,要把环境保护放到经济社会的大格局中统筹兼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尊重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融为宗旨,以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为内涵,引导全社会走上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道路。
————坚持从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努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高度融合。要将保护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把调整产业结构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结构性污染的重要手段。必须将环境保护政策渗透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努力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融为一体,在保护环境中促进科学发展。
————坚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实践证明,改善水环境质量,必须大力削减污染排放总量,严禁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快工业和城市污水处理步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努力让江河湖海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坚持把环境保护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以民为上,民以生为先”。环境公平与社会公平密切相关,环境不公平必然导致社会不公平。要把改善民生问题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着力解决环境不公平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弘扬中国环保精神,加强队伍“五大建设”。做好环保工作,关键在人,核心是精神。在松花江水污染防控战役中凝结而成的“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中国环保精神,是时代的象征,是事业的旗帜,是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环保队伍的强大精神力量。在这次汶川抗震救灾斗争中,广大环保干部职工发扬中国环保精神,面对生死考验,临危不惧、一往无前,全力以赴打好防止环境次生灾害的应急攻坚战,为确保灾区环境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坚定不移践行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
科学发展观是环保工作的根本指针,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领域。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大舞台,抓住主干线,进入主战场,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为环保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举全局之力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在打好节能减排战役中发挥“突击队”作用。
(二)坚持从宏观战略层面决策环境问题,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三)坚持把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先行者”作用。
(四)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五)不断完善环保体制机制,在推进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试验田”作用。
(六)积极发展国际环境合作,在国家外交事务中发挥“主流影响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