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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抓住建设煤炭供应体系的关键———访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吴吟
本报记者 王胜颜

  “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给能源经济提出的新的要求,要落实好这一目标,关键要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这是奔赴山西调研煤炭供应保障的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吴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得出的结论。

  吴吟说,煤炭问题多年来显露不少,比如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煤炭供大于求时竞相压价,供不应求时盲目生产;市场导向的价格传导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还有生产环节的安全问题、运输环节的瓶颈制约等等。诸多问题的背后实际上都折射出困扰我们多年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煤炭产业组织结构的不合理。不合理集中体现在企业规模小、分散,作为市场供求平衡支撑的大而强的企业为数不多。

  吴吟说,以山西为例,2005年全省就开始了地方煤矿资源的整合,全省参与的煤矿由整合前的4389座最终保留3026座,共整合压减和关闭淘汰1363座,压减比例达到31%;主要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非主要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矿。全省煤矿企业组织结构和产能结构有所优化,单井生产能力显著提高。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按照井型划分,山西年产90万吨以上的矿井有82处,产能在2.29亿吨;而数量更为庞大的井型主力军是30万吨以下的矿井,总共1595处,产能2.39亿吨。与此分散格局相对应的是,我国煤炭行业缺乏“巨无霸”级的生产企业。虽然通过多年资源整合的不断努力,我们也诞生了总产量占到全国10%的神华集团,还有同煤集团、中煤能源等几家规模较大的企业,但其比重太小。基本符合市场竞争的组织结构布局是,我们要培养6家到8家过亿吨的煤炭集团,让他们支撑起煤炭的供应体系。大企业与小企业的比较优势是显著的,仅仅从安全角度看,大企业生产的百万吨死亡率较一般规模企业低很多,因为大企业往往社会责任感更强,更愿意在培植安全体系上投入,安全装置和技术设备也更加先进。

  吴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山西煤炭行业的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但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依旧还刻不容缓,要坚持“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和成片整合的原则。兼并的途径可以选择的有:一是通过大型企业以并购、协议转让、控股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以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二是关小建大,扩大单井规模,提高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展望未来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吴吟指出,全国除了要形成多家超亿吨级大企业外、还要培养8家至10家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以上级的大型煤炭集团,使得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总产量的50%以上。吴吟透露,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市场融资、信贷支持、税收优惠、出口经营权、运力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也在考虑中,相信国家层面的政策推动能使兼并重组在2010年前后初步达到理想要求,煤炭产业组织结构将进一步合理化,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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