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重庆市凤城镇的张东强经历了三次身份的转变:第一次是“挤破头”当了企业的文化专干;第二次是不要铁饭碗了,在一个文化机构当了“临时工”;第三次是根本不“挂靠”单位了,自己创业发展。张东强说,之所以敢做出这样的选择,是因为社会养老保险使他后顾无忧。张东强的三次转变,通过个体的形式,反映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转变和发展。
就业制度由计划管理转变成市场调节配置,积极就业政策日趋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得到较好的发挥。
“就业是民生之本。”改革开放30年,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型过程中,中国人的就业观念、就业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业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城市失业率一度超过5%。为此,中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志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打开了就业的“三扇门”,城镇就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城镇失业率从1979年的5.9%下降到1984年的1.9%。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结构调整引发的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1997年底,有1200万职工下岗,600万人失业。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5月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成为“一把手”工程。1998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604万人进入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有93.2%领到了基本生活费。仅1998年就有610万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了50%,成功地解决了面临的压力。
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使解决下岗职工问题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主及时转到了以实行“就业保障”为主的轨道上来。2005年底,在总结3年实践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使原定的政策得到“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
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2003年至2006年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世人瞩目的进展:平均年度新增就业人员近1000万人,4年中总计有近2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全国已基本完成下岗向失业的并轨;通过开发公益岗位,4年共帮助500多万困难群体人员实现再就业,成功解决了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援助制度得到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30年来,我国实现了经济与就业协调增长,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2007年,我国全部就业人员76990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36838万人,年均增长1200多万人;从1978年至2007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下降29.7%,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分别上升9.5%、20.4%,第三产业年均增长近7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多数年份都保持在4%左右。
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城市的街道、社区都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70%以上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全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2007年,全国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5万所,工作人员8万人,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接受登记求职3494万人次,介绍成功1981万人次。
建立完善了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2003年至2007年,全国共帮助600多万困难群体人员实现再就业,90%以上的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基本实现消除零就业家庭存量的目标。
形成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干、以《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权益。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列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立促进就业的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
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1978年,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到2008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30年,推动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1474万人、27399万人、12203万人、13459万人和8797万人,全国已连续57个月实现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无拖欠。
养老保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月人均养老金从1998年的455元提高到2007年的963元;多渠道筹资机制初步形成,养老保险基金来源逐步形成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渠道,以财政补助为辅助,以其他来源为补充的筹资机制。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医疗保险成效初步显现,在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医疗保险的受益人群持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目标。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不断加强,形成以“三个目录,两个定点,一个结算办法”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调控机制。
1986年国务院制定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1993年国务院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局部调整,出台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在保障范围、待遇项目和水平、资金征缴和管理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为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路径,2006年开始在东部7个省市开展扩大基金支出范围试点,为促进就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也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实践依据。
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新阶段,有效地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公平。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现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职工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拓展,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长效机制;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农民工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国建立兜底性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将医疗保险由职业人群拓展到城镇非职业人群。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作出部署,其中强调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1991年开始试点,并逐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开。截至2007年底,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805个县(市、区、旗)5171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412亿元,有392万农民领取养老金。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8年6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8.15亿人。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30年,给老百姓最直接、最切身的感受就是:生活更安心了。
上左图 这是1978年春,北京大学迎来恢复高考后录取的第一批新生,当时的大学生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 新华社发
上右图 几名中国海洋大学学生正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上查看招聘信息。如今的大学生自主择业,双向选择。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