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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

 2006年—2007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快速增长,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3785.8元,年均实际增长11.3%,比“十五”期间年均9.6%的增长速度快了1.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140.4元,年均实际增长8.4%,比“十五”期间年均5.3%的增长速度快了3.1个百分点。同期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由36.7%和45.5%下降到36.3%和43.1%,分别下降了0.4和2.4个百分点,生活质量继续提高。今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65元,同比增长1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971元,增长19.6%,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1%。

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十一五”以来,我国继续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加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快农村地区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2006年起,连续3年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一号文件”,加大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支持力度。2006年—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从3517亿元提高到5956亿元,年均增长30%。其中,对农民的补贴从310亿元增加到了1028.6亿元,年均增长82%,补贴范围不断扩大。2008年,分两次将稻谷最低收购价提高9%—10%、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提高4%—7%。2009年,国家将继续较大幅度提高水稻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此外,国家在公共财政政策调整中,还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如大规模建设户用沼气池和乡村公路,完善农村电网,解决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依靠农民自身向以国家为主的政策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农民增收能力不断提高。

着力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

  首先,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力度。2008年起,有关部门实施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

  其次,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有关部门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督促29个省区市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根据物价上涨较快的情况,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当年共有29个省区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幅度达到15%。截至2008年11月,已有20个省区市继续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水平不因消费价格上涨而降低。

  再次,不断加强国有单位工资分配管理。2006年,我国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清理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整顿了分配秩序。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方面,有关部门2006年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金融、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等企业为重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通信、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取消实物量挂钩,下调工资增长浮动比例至0.6,并从严控制审核工资总额基数。为规范国有企业分配秩序,对挂钩工资外单列的津贴、补贴、技术奖酬金和各种福利进行了清理规范。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工作。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待遇标准不断提高。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474万人、27399万人、12203万人、13459万人和8797万人。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1002元。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00元左右。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又作出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全国城乡享受低保人数分别为2272.8万人和3857.7万人。为缓解物价上涨的影响,两次提高了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补助标准分别增加了30元和20元,并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继续加大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力度

  为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国家于2006年和2008年分两次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了1600元和2000元,于2007年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下调到了5%,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2006年,开始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建立自行纳税申报制度。2007年,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在2007年底前已将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基本纳入全员全额管理。

  为加强对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非劳动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加强征管力度,2007年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15倍。此外,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国家于今年4月24日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3‰下调为1‰,于9月19日将征收方式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于10月9日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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