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日,民政部与国寿慈善基金会在北京签署了“国寿汶川地震孤儿助养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每名地震孤儿的助养金标准为每月600元人民币,发放时间为2008年12月起至孤儿年满18周岁或被收养之日止。助养金将按照年度向民政部划拨并委托民政系统发放。未来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双方将协商调整助养标准。同时,中国人寿还计划通过所属学校为地震孤儿提供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和就业支持。目前,国寿慈善基金会已划拨了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首期13个月的爱心助养金。
据悉,民政部与国寿慈善基金会自汶川地震发生后就开始酝酿地震孤儿救助项目,中国人寿还专门成立了“国寿汶川地震孤儿项目”领导协调小组,多次奔赴灾区考察调研。民政部对于该项目也高度重视,给予了大力指导和支持。 (熊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