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由欧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欧盟证券委员会日前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投票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底前的过渡期内,欧盟将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不需要根据欧盟境内市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财务报表。
欧盟的这一决定使得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等效。此举将降低中国企业赴欧盟上市成本,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解决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问题,改善企业出口环境。这是国际资本市场首次正式接受中国会计准则,有助于推进中国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趋同和等效工作。
会计准则等效,是指某一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具有同等效力,并获对方上市地监管机构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