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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文物局:提高文化遗产保护能力

  本报讯 记者张济和报道: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国家文物局紧密联系文化遗产事业实际,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为实践载体,深入学习调研,明确提出从以下五个主要方面提高推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一是科学谋划新世纪新阶段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国家文物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事业必须走既切合国情又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道路,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把握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面临的新特征。

  二是建设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根据新时期对文物工作的要求,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政府管理文化遗产职能,调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三是拓宽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国家文物局各级领导干部达成共识:加强保护,才能保持文化遗产本体及其原生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合理利用提供基础;合理利用,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为保护创造更好条件。

  四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划和标准构成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框架正在形成。当前,要进一步更新立法理念,加快立法步伐,使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五是切实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人民。国家文物局提出,在大遗址保护和规划中,要把文化遗产保护同发展区域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起来。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使人民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国家文物局在学习实践中还深刻认识到,当前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肩负着前所未有的重任,必须对文物部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高标准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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