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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与境外监管金融机构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本报讯 记者王璐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于近日分别签署了中国证监会与迪拜金融服务局、爱尔兰金融服务监管局及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的《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与迪拜、爱尔兰及奥地利近年来在经贸等各个领域都开展了友好合作与交流。中国证监会与迪拜金融服务局、爱尔兰金融服务监管局及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对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各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均有着重要意义。

  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中国证监会已同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等39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43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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