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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证所调整公司债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

  本报讯 记者贾伟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向券商等会员单位发出通知,确定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的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进行调整。申报模式将由现行的按交易单元申报改为按证券账户申报,报价方式将改按全价申报为净价申报,全价结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将可用于质押式回购。

  根据通知,现行企业债交易(证券代码段为120和129)将由以会员名义按交易单元申报交易改为按证券账户申报,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企业债和分离债(证券代码段为126)同时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均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企业债和分离债的质押申报和转回,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进行质押券入库申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质押券出库申报成功的债券,当日可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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