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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监管为民 务求实效

  本报北京11月5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国家电监会党组在部署和动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按照监管为民的目标,促进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明确提出,要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完善监管体制、探索创新监管机制、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电监会学习实践活动的载体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标准。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初步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进一步树立了“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监管理念。要做好电力监管工作,需要在监管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监督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把解决群众反映的服务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

  二是围绕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的监管重点,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对企业的督查落实,配合企业全面提升电力系统抗灾能力。

  三是以促进供电企业服务水平提高为目标,认真抓了供电检查工作,发布了2008年供电监管报告,并针对影响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等问题,督促供电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同时着手开展了供电服务满意度评价等工作,研究制定《供电监管办法》。

  四是为确保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取得成效,深入企业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加大了对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二氧化硫排放和减排情况的监管和统计分析,编制了2008年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监管报告,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五是按照《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特点,着手积极推进包括大用户用电双边交易在内的、多种形式的电力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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