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农”保险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惠,记者在采访中有几点是感触最深的。
浙江的经验告诉我们,农村保险市场是需要培育的,农村的保险需求和农民的保险意识是可以培育出来的。眼下各级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越来越重视,保险公司也对农村市场越来越关注。从浙江的情况看,此前农民不是没有钱去买保险,而是在他们的消费观念中没有树立起有关保险保障的风险意识。浙江省通过一年、两年、三年的不断推动,通过不断开发新品种,利用老试点带领新试点,以真实的事例、农民的现身说法、灾区现场理赔大会等多种方式,逐渐培育起了农民的保险意识。如今,保险公司把农村的保险网络基本建立起来了,农民利用保险来分担自己风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今年,浙江农房险的自愿参保率提高了20%,农业保险老试点参保率提高40%—50%。
发展“三农”保险必须采取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使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在开展涉农保险的过程中相互协调。
要充分调动商业性保险企业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及财政、税收、银行等职能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这样才能形成政策性“三农”保险与商业性“三农”保险相互结合、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局面,才能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保障。以浙江为例,为分担共保体的风险,浙江省实行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全省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倍(含)以内的,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3倍(含3倍)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3—5倍(含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县(市、区)财政分担,分担比例参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执行。
浙江省用了近三年时间,在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方面,走出了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新路,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这几年,不少地方相关部门人员到浙江来考察、学习。需要指出的是,在开发“三农”保险市场的过程中,无论是在网点布局、产品费率、队伍建设与管理、业务管理、客户服务、营销模式、宣传方式、风险控制,还是政策扶持力度、监管方式等诸多方面都不能套用一种模式,必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因地制宜措施,这样才能推动“三农”保险的健康发展。